关于修订《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差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通知-pg电子麻将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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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处〔2021〕105号
关于修订《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差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通知
处各科室:
现将修订的《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21年11月24日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根据《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严格外出学习考察,除按上级文件要求必须参加的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或单位统一安排的学习考察外,一般不得参加由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
第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按照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开具《出差通知单》(见附件2)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和未开具《出差通知单》一律不得外出。严格控制外出规模、人数以及时间,严禁以外出考察活动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三条 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以公务卡结算,非特殊情况下,一律不得从财务借款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数目较大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限额标准如下:
1、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2、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
3、飞机:经济舱
4、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凭据报销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之外的市(县城、乡镇)内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我处工作人员到六安行政区域外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到六安市行政区域外(六安市行政区域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20平方公里及金安区城北乡、裕安区城南镇)出差,伙食补助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并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具体标准见附件3)。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六章 六安行政区域内出差管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差旅费补助(含伙食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差旅费补助。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第二章”和“第四章”规定办理。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因出差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等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通知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出差产生的所有报销费用(包括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原则上打卡发放。
第二十四条 处财务管理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单位派车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处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未开具出差通知单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2:出差通知单
附件3: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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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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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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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或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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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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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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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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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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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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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姓名 |
乘座交通工选择(√) |
住宿上限金额(天) |
目的地交通费(天) |
伙食费补助(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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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硬席 |
高铁 /动车 |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
飞机 |
单位 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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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卧( ) |
二等座( ) |
二等 软座( ) |
三等 舱( ) |
经济 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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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卧( ) |
二等座( ) |
二等 软座( ) |
三等 舱( ) |
经济 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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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卧( ) |
二等座( ) |
二等 软座( ) |
三等 舱( ) |
经济 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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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卧( ) |
二等座( ) |
二等 软座( ) |
三等 舱( ) |
经济 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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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卧( ) |
二等座( ) |
二等 软座( ) |
三等 舱( ) |
经济 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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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卧( ) |
二等座( ) |
二等 软座( ) |
三等 舱( ) |
经济 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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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预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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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报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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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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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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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单位派车不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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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标准按所在省份标准上限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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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3、伙食费补助费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他省份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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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住宿发票不得报销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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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
5、当天往返的可按1天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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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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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
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只能报销往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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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往返当天伙食补助费及目的地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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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7、出差费用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没有公务卡的由出差人先行垫付,再履行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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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乘座交通工具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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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凭此表综合科登记考勤,财务科结算出差费用. |
附件2 :
出差通知单
同志:
今根据 需要,通知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前往 出差,共计 天,请严格按照要求参加。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备注:出差通知单一式两联,需加盖单位公章,虚线部分加盖骑缝章,出差人报销留一联,单位留存一联。
出差通知单
同志:
今根据 需要,通知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前往 出差,共计 天,请严格按照要求参加。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备注:出差通知单一式两联,需加盖单位公章,虚线部分加盖骑缝章,出差人报销留一联,单位留存一联。
附件3:
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
旺季浮动标准 |
本行政区域外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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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
旺季期 |
厅级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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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650 |
500 |
|
|
|
100 |
天津 |
480 |
380 |
|
|
|
100 |
河北 |
450 |
350 |
|
|
|
100 |
山西 |
480 |
350 |
|
|
|
100 |
内蒙古 |
460 |
350 |
|
|
|
100 |
辽宁 |
480 |
350 |
|
|
|
100 |
大连 |
490 |
350 |
7-9月 |
590 |
420 |
100 |
吉林 |
450 |
350 |
|
|
|
100 |
黑龙江 |
450 |
350 |
7-9月 |
540 |
420 |
100 |
上海 |
600 |
500 |
|
|
|
100 |
江苏 |
490 |
380 |
|
|
|
100 |
浙江 |
500 |
400 |
|
|
|
100 |
宁波 |
450 |
350 |
|
|
|
100 |
安徽 |
460 |
350 |
|
|
|
100 |
福建 |
480 |
380 |
|
|
|
100 |
厦门 |
500 |
400 |
|
|
|
100 |
江西 |
470 |
350 |
|
|
|
100 |
山东 |
480 |
380 |
|
|
|
100 |
青岛 |
490 |
380 |
7-9月 |
590 |
450 |
100 |
河南 |
480 |
380 |
|
|
|
100 |
湖北 |
480 |
350 |
|
|
|
100 |
湖南 |
450 |
350 |
|
|
|
100 |
广东 |
550 |
450 |
|
|
|
100 |
深圳 |
550 |
450 |
|
|
|
100 |
广西 |
470 |
350 |
|
|
|
100 |
海南 |
500 |
350 |
11-2月 |
650 |
450 |
100 |
重庆 |
480 |
370 |
|
|
|
100 |
四川 |
470 |
370 |
|
|
|
100 |
贵州 |
470 |
370 |
|
|
|
100 |
云南 |
480 |
380 |
|
|
|
100 |
西藏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120 |
陕西 |
460 |
350 |
|
|
|
100 |
甘肃 |
470 |
350 |
|
|
|
100 |
青海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120 |
宁夏 |
470 |
350 |
|
|
|
100 |
新疆 |
480 |
350 |
|
|
|
120 |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根据《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可优先作为本单位公务接待的定点饭店。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接待经费是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五条 用餐费:需要用餐的,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100元/人(单餐每人次不超过50元),不含早餐。重要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0%。菜肴安排以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酒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住宿费: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第七条 交通费: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工程管理用车,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务接待坚持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处综合科统一安排饭店接待。
第十条 接待单位及时与接待饭店核对费用开支,凭《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见附件1)、《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正式发票、食宿费清单(菜单)或公务卡结算单、公务接待函(简称“四单一函”) 到财务科办理结算。“四单一函”不齐全,财务不予报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实行专项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不得列入会议费、培训费或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以及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
第十三条 除外事、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其他接待不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严禁同城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第十四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对照《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
附件2: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 |
|
随 行 人 员 人 数 |
|
主陪姓名、职务及陪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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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活 动 内 容 |
|
就 餐 方 式 |
自助餐 □ 桌餐 □ |
就 餐 时 间 |
年 月 日 餐 |
就餐标准(元/人) |
|
费用预算(元) |
|
就 餐 地 点 |
|
经 办 人 |
|
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纪检组审批意见 |
|
备 注 |
|
附件2:
市重点工程处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 |
|
随 行 人 员 人 数 |
|
主陪姓名、职务及陪客人数 |
|
公 务 活 动 内 容 |
|
就 餐 方 式 |
自助餐 □ 桌餐 □ |
就 餐 时 间 |
年 月 日 餐 |
就餐总金额(元) |
|
就 餐 地 点 |
|
经 办 人 |
|
分 管 领 导 审 签 |
|
备 注 |
|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加班用餐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有关规定,规范加班用餐审批程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加班用餐,是指因单位工作和其他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由单位统一为加班职工提供的便餐。
第三条 加班用餐提供范围为全处干部职工(含因工作需要外单位加班人员)。
第四条 加班用餐的申请:有需要提供加班用餐的干部职工,需填写《加班用餐申报单》(见附件),如实写明加班事项、用餐份数及用餐人(具体到姓名),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备至综合科留存作报销依据。
第五条 加班用餐的采订:所有加班用餐由处综合科统一采订。在核对《加班用餐申报单》后,综合科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进行订餐。就餐标准不得超过公务接待标准。
第六条 加班用餐的报销:所有加班用餐由处综合科以季度为单位统一报销。凭证需附《加班用餐申报单》、定点餐馆送货单、发票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报销程序执行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处财务科对报销的附件、数字及金额进行核对,附件不全、金额有误时不予报销。
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风纪律。全处干部职工要厉行节约,遵守纪律,禁止餐饮浪费的行为,禁止工作餐期间饮酒,禁止虚报、谎报加班事由和人数。处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申请加班用餐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加班用餐申报单
附件:
加班用餐申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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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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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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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类型 |
法定节假日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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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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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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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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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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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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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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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加班用餐以自助餐为主,原则上不安排桌餐;标准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加班用餐申报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综合科备案,由综合科统一安排用餐。